顺德5家眼镜店被立案查处!经营者须知:隐形眼镜、护理液不能随便卖!

2023-11-15

眼镜店取得营业执照即可经营常见的框架眼镜
(店内验光配镜师需持有国家认可的验配资格证书
于是一些眼镜店顺带销售隐形眼镜、
“美瞳”、隐形眼镜护理液等产品
殊不知这种行为可能已经触犯法律!



隐形眼镜、隐形眼镜护理液等产品
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
隐形眼镜更是直接覆盖、作用于眼球角膜表面
与眼组织紧密接触
直接关乎人眼安全和使用者身体健康
经营者依法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方可经营相关产品
同时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
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管理规定!






从9月起,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区内十个镇街市场监管所,开展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俗称“美瞳”)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以群众关注的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为抓手,进一步规范隐形眼镜及相关护理产品市场经营秩序。





截至目前,全区共出动458人次,检查各类经营户209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4份,对涉嫌无证经营隐形眼镜、隐形眼镜护理液的5家商家立案查处。





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市场存在的问题,对辖区内眼镜店、学校周边精品店、市场周边化妆品店等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经营未经注册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网络违法违规销售、无医疗器械经营资质、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经营单位是否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的隐形眼镜及护理液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购进渠道是否有合法票据、储存条件是否符合专柜专区存放、产品是否超出有效期等方面的情况。



检查中,发现部分经营单位存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隐形眼镜、未使用医疗器械经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产品购销台账不完善等问题,执法人员已现场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涉嫌违法行为的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勒流两家眼镜店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隐形眼镜,被立案查处

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勒流两家眼镜销售门店在仅取得一般项目的营业执照,即仅可销售眼镜(不含隐形眼镜)、日用杂品等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销售项目外)的情况下,在货柜上摆放着数盒待售的隐形眼镜、隐形眼镜护理液等产品。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了上述涉嫌未经许可销售的医疗器械,并对店家进行立案处理。

首页| 产品信息| 行业新闻| 联系我们|
©2016-2017 copyright hypercon  粤ICP备2024162574号